(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儒德律师提供,仅供参考。咨询热线:010-82003600)
作者:儒德律师
时间2017-06-14
浏览:10822次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仅作参考)
说 明
(此合同一般由专业机构提供格式文本,加粗部分为重要条款)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 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细阅读过合同条款,同时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已详细的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您最终签字或盖章后,视为您表示理解和认可合同条款。
4、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 费附加、城建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6、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具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如曽签订委托出售、购买房屋的相关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7、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房屋出卖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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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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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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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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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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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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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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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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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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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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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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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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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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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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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人二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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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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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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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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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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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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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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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委托人一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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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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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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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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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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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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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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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所载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 《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及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如有交易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特此声明。
房屋出卖人(签章):
日期
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房屋购买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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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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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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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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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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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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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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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受人一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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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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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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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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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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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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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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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受人二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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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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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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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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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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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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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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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委托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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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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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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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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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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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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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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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所载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 《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及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如有交易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特此声明。
房屋购买人(签章):
日期
(温馨提示:出卖人、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应与双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应特别注意共有权人的情况,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温馨提示:出卖人、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应与双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应特别注意共有权人的情况,尤其是夫妻共同财产。)
出卖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出卖认为公司的):
共有权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出卖认为公司的):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出卖认为公司的):
共同买受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出卖认为公司的):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出卖人、买受人的基本信息应与双方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应特别注意共有权人的情况,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资源、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此啊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 楼房】【 平房】,坐落于 省 市 ___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X公寓】【X别墅】【X办公】【X商业】【X工业】【X其他】 。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两限商品房;6、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的,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温馨提示:房屋基本情况、权属情况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内容需保持一致,重点:房屋抵押情况核准!)
第三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 第 号)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等等。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出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作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上述价款买受人一并另行支付给出卖人。
(三)买受人的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见补充协议。
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__ 元)(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买受人支付定金后如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如买受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小儒温馨提示:买受人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可更加具体。)
(四)关于贷款的约定
1、买受人贷款方式为【 商业银行贷款】【 公积金贷款】【 】,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 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价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交易房屋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且买受人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当日应( )依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时间确定,乙方未按此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贷款的约定涉及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应予特别关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且明确知晓。)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出卖人应当保证交易房屋 等限制交易情形,因以上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成交总价30%的违约金。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 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 。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 物业管理费】【 供暖】【 水】【 电】【 燃气】【 有线电视】【 电信】【 】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一)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下)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三)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项手续:
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中及物业交割单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相关费用 ;
(儒德律师温馨提示:房屋交付的日期、交付的方式,要仔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与第一项中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
(三)逾期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约定的抵押注销手续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至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抵押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
(四)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央行线性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表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并按房屋成交价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违约责任需谨慎!认真阅读,须清楚!)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 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承担】【 法律、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
因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30%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税务机关调整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除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 出卖人】【 买受人】【 法律、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当事人双方未按照约定办理网签、面签、缴税、过户等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15日内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未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每日按照房屋成交价格万分之五的金额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之日止。
(温馨提示:此处涉及合同目能否实现,故双方应就此详细商议。)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公司备份壹份。
(温馨提示:一般来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包含以上要素,其他详细具体事项,你还需自己咨询专业的儒德律师啦。)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