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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刊/快报
上班迟到,公司能按照员工守则罚款吗?
作者:儒德律师
时间2020-08-07
浏览:716次
1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刘先生入职一家家具销售公司做销售员,双方签订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3000元,每销售一套家具提成5%。
2019年5月份,刘先生收到4月份的工资,发现工资条上被扣款500元,刘先生遂问公司财务是怎么一回事。财务告知刘先生,因为其4月迟到两次,按照公司规定要进行罚款。
对此,刘先生认为:虽然自己有两次迟到,但是其利用午休时间完成了工作任务,并不会对正常劳动产生影响。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刘先生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500元。
据悉,在该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罚100元,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下罚200元,一小时以上罚400元。不仅如此,员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所有的员工都按照这个规定执行,规章制度在刘先生入职的时候也已经告知。因此,公司指出:刘先生迟到两次,单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扣款是合理的,并不同意支付工资差额。
刘先生则认为,自己虽然有两次迟到,但一次迟到时间在5分钟内,并不会对正常劳动产生影响;另一次迟到一小时以上,则是因为地铁故障,并非其本人过错,并且已经在午休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刘先生认为其日工资折算不到400元的情况下,销售公司对迟到一小时以上罚400元也是不合理的。
2
仲裁结果
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虽
对劳动者有管理权
,可对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并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约束,但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罚款
,故对刘某要求支付2019年4月工资差额5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3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对劳动者的迟到进行罚款,为何错了?
劳动者迟到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管理,以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用人单位也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对于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处罚,以兼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效益。
但是,
法律并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可在内部规章制度内设定罚款的条款
。因此,本案中,用人单位该项规定
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4
温馨提示
迟
到属于缺勤的一种形式,如果缺勤一天,那毫无疑问劳动者无法享受当天的工资,但是迟到该如何处理呢?相对于全日缺勤而言,迟到缺勤时间比较短,有时仅仅为几分钟,那用人单位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对此,儒德律师建议:
1.明确规定劳动者上下班时间。
2.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迟到有管理权,但也应视迟到原因进行区分。
3.正确把握处罚的尺度。
企业可通过设立全勤奖、绩效考核形式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管理,也可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处罚,对迟到早退情况严重的劳动者也可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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