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却无理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时间:2022-05-17 18:42:48  浏览:1778


一、 案情介绍

201561日,王某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2000元,因工负伤,评定为10级,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由于单位未按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所以存在差额38602.06元。但是公司出于关怀员工和负责的角度,在王某与公司的沟通下,积极主动的补发了该部分差额。同时王某也同意并签署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至此,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事宜及劳动关系有关的所有事宜均解决完毕。但王某却出于利益驱使,违反《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又向北京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二、 律师介入

在用人单位与王某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面对王某的不合理的请求,北京某科技公司遂委托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刘强律师介入。

 

    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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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公司业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服务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北京冠城新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柏林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知为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服务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 办案经过

在刘强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刘律师认为于情、于理王某的请求都是无法得到支持的,所有的纠纷在先前的《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均已解决完毕。根据委托人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对申请人王某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最终申请人的请求被全部驳回。

 

四、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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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 律师提醒

刘强律师提醒大家:用人在面对原告工伤和离职问题时,在问题的解决上有具体方案时,无论是员工方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协议,防止后续纠纷的发生。

作为劳动者,应该及时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每月为自己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保,否则一旦纠纷发生,有可能影响自己后面的一系列主张能否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