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劳动者保护: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防治职业病保护措施,预防职业病。

2.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3.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性的结婚、生育自由。

5.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6.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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