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奖金,儒德律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3:37  浏览:1323


一、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15年5月27日入职北京某工业公司任销售总监,入职时月工资15000元,自2018年起年薪40万,2019年4月1日起分为基本年薪264000元,每月发放22000元,奖金136000元,其中常规品奖金71826元、粽子奖金8591元、月饼奖55583元,上述奖金支付周期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在2019年4月1日前每年还存在50000元年终奖。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个自然月工资,但公司自2018年9月以来一直无故拖欠王某工资及应得奖金,更为严重的是自2019年开始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基于公司的上述行为,王某2020年4月26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该公司未安排王某休年休假亦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安排法定休假曰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并拖欠王某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常规品和散点的返利款。

王某在与该公司交涉无果后,在儒德律师的帮助下,向北京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该公司公司:1、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未足额发放的工资259499.69元;2、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6日期间工资18000元;3、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年终奖39815.54元;4、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粽子奖31117.64元;5、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月饼奖63649.82元;6、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常规品奖71826元;7、支付2015年5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54天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48275.86元;8、支付2015年5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48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47126.44元;9、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6666.67元;10、出具离职证明;11、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常规品和散点的返利款52980.54元。

 

二、 律师介入

在王某与北京某工业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面对此种情形,王某向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全程委托儒德律所律师代理该案件。律所指派周冬雪律师和席少华律师代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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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兰州大学法学研究生

个人介绍:劳动争议专业律师,自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投资公司担任法务,取得了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负责私募产品从筹备到运行管理的一切法律事宜。后进入儒德律所从事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自执业以来,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曾为数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运作模式及用工模式,擅长运用多学科背景为客户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指导。

 

席.png

工作经历: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 办案经过

 

在周冬雪律师和席少华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二位律师均认为于情、于理王某的请求应该被依法支持,如果不努力争取,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将是一笔几十万的损失。所以,在我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二位律师尽全力收集各种证据,对当事人利益的成功争取做了全面的准备。

 

 

 

四、 案件结果

 

经过周冬雪和席少华二位律师的努力,为王某成功争取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付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未足额发放的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以及各类奖金等利益。

 

五、 律师提醒

周冬雪律师和席少华律师提醒大家:在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薄弱,案件情况相对复杂时,出于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律师会基于专业的角度选择“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就如本案,二位律师基于专业的角度,用专业知识为劳动者争取了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的一笔工资、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各类奖金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以及出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往往无法单独面对此种情形,最后导致的结果可能就是默默认栽。但是,作为劳动者,面对诸如本案这种复杂的情况,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夺回属于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