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德律所据理力争,当事人最终得到满意结果

发布时间:2023-04-17 13:39:33  浏览:750

一、案情介绍

刘先生于2021 323日入职武汉某公司,岗位为开发工程师。刘先生入职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1323日起至2024322日止的劳动合同,公司按月支付其工资。

之后,因刘先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向刘先生发送《劳动解除合同》,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20221115日,刘先生最后一天至公司工作。后刘先生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五万余元。

 

二、律师介入

公司方与刘先生沟通无果后,其法人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律师处理此案。


1681710265287432.png

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1681710326673787.png 

陈晓林律师,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均就读法律专业,接受系统化的法学教育培训,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素养。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毕业后即入职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同理心,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三、办案经过

席少华律师、陈晓林律师积极取证,经过对案情的细致分析之后,认定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员工的情形,因此不认可如此高的赔偿数额。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使对方认识到公司的解除确系合法解除。庭后,为了公司与员工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也为了减少双方的诉累,律师在征得公司的同意后,将公司与员工的纠纷化解在仲裁阶段,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该案件最终得到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

 

四、案件结果

图片3.png

五、律师提醒

    当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不能任由劳动者主张于己不利的事项,而是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最小的成本妥善解决双方的问题。建议在遇到劳动争议等法律纠纷时,用人单位尽量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代为维权,这样不仅降低时间成本,也能尽可能得到让自己满意的结果,从而维护用人单位的自身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