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儒德律师事务所帮助劳动者顺利调解!

发布时间:2023-12-21 10:47:05  浏览:236

一、案情介绍

20211220日,木耳加入马卡龙公司,被聘为采购专员,双方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1220日至20221220日。合同到期后马卡龙公司未与木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木耳继续在马卡龙公司参加工作。20234月起马卡龙公司无故克扣木耳工资,2023722日木耳以马卡龙公司违反劳动法为由向马卡龙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正式解除。

马卡龙公司具有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故克扣工资,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违法行为,木耳有权利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木耳想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回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律师介入

木耳与马卡龙公司交涉无果,到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儒德帮助其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席少华律师、孙奥林实习律师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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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少华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加入律师行业以来参与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工作严谨细心,本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办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专心致力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她擅长抓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诉讼+谈判”双管齐下,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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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奥林实习律师,毕业于三峡大学法学院,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始终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执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办案经过

仲裁委在了解案件事实后,认为马卡龙公司确有过错,希望双方能够各让一步进行调解,席少华律师与孙奥林实习律师与木耳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尊重木耳的真实意愿,在明确了木耳的心理预期后,在与马卡龙公司的调解过程中为木耳努力争取最大利益,最终达成如下协议:马卡龙公司转账支付木耳调解款共计二万三千元。

四、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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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提醒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持续用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拒绝或者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不续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敦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