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X”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原告甲以该商标在2021年3月12 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未进行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作出被诉决定,认定第三人乙公司已在口罩、手术衣、医用手套、医务人员用面罩等商品上进行有效使用,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第三人证据不足,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重新审查。第三人乙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面临商标被撤销、品牌资产流失、经营秩序受影响的重大风险,为维护合法商标权益,特委托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尤红恩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尤红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商标档案、行政阶段证据、原告起诉理由及司法审查要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诉争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是否构成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使用。
律师经分析认为:原告未检索到使用证据不等于未使用,第三人提交的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发票、商品照片、检测报告、展会资料等已形成初步证据链,但需在庭审中强化使用真实性、公开性、关联性,重点论证 “口罩” 商品与类似群组的覆盖关系,稳固商标维持结论。律师确定诉讼策略:夯实使用证据链、精准回应原告质疑、依法阐述商标使用规则,全力争取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商标有效。
在尤红恩律师专业代理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本案完胜胜诉,诉争商标“X”得以有效维持,第三人核心商标权益得到全面保护。尤红恩律师以专业的商标法功底与庭审表现,成功帮助企业守住重要品牌资产,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1. 商标注册后必须真实使用,连续三年不使用将面临被撤销风险。
2. 留存完整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报关单、产品照片、宣传资料、检测报告等。
3. 商标使用应直接标注在商品、包装、宣传材料上,确保指向商标权利人。
4. 遇到撤三申请不必慌张,及时委托专业商标律师梳理证据、规范应对。
5. 类似商品上的使用可及于整个类似群组,合理布局使用范围可提升商标稳定性。
6. 行政诉讼阶段仍可补强、完善使用证据,专业代理可显著提升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