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于 2021 年 7 月入职B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入职后,B公司为A办理了北京落户手续。2024 年 11 月,A因个人职业规划原因依法提出离职,B公司却以办理北京落户为由,要求其支付12万元落户违约金,并以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相要挟。
A为顺利办理离职、避免影响后续就业,在被迫情况下支付了该笔款项。事后,A认为双方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未约定落户违约金,B公司收取费用缺乏法律与合同依据,遂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要求返还12万元。面对与大型企业的对抗,A希望在合法维权的同时快速解决纠纷、及时回款,便委托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赵洪波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赵洪波律师,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公司治理等,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公司股权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人格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赵洪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合同、工资社保记录、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双方未签订服务期协议、未约定违约金,公司以离职证明要挟收费违反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律师确定以调解为主、快速回款的办案思路,主动与公司对接沟通,释明法律风险与责任。
办案过程中,赵洪波律师居中协调、理性谈判,多次细化调解方案,在保障当事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求下,有效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在法院主持下,律师协助完善调解协议条款,明确付款金额、期限及一次性了结事项,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具备强制执行力。
经赵洪波律师专业推动与全力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B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前一次性支付A 12万元,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本案通过高效调解圆满结案,避免了冗长诉讼程序,为当事人全额追回 12 万元款项。赵洪波律师以专业调解能力与务实态度,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1. 除法定情形外,违约金约定无效:除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落户、入职等均不能作为收费理由。
2. 离职证明不得要挟收费: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不得以户口、档案、手续等要挟劳动者支付费用。
3. 被迫支付款项可依法追回:劳动者受胁迫支付的不合理费用,保留转账、沟通、胁迫证据,可通过仲裁、诉讼要求返还。
4. 劳动争议优先选择调解:事实清晰、金额明确的案件,调解可大幅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5.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面对用人单位强势地位,劳动者应尽早委托律师固定证据、依法谈判,提升维权成功率与回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