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于2012年4月16日入职乙公司,后因公司分立,于2020年3月11日与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龄累计计算,至争议发生时工龄已达11年4个月。原告担任传播专家岗位,月工资为18295元。2023年8月1日,被告以原告“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两次正式警告”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声称原告在翻译校对、工作日志、白皮书排版等工作中多次出现瑕疵,如标点错误、排版问题等,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认为这些工作瑕疵属于轻微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且被告解除程序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原告遂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仲裁驳回原告请求后,原告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律师介入

刘强律师,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代表,潞商联合会首席法律顾问,北京长治企业首席法律顾问,人民网“咋整”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曾获人民日报、北京日报独家专访、2019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商事仲裁、公司业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办案过程分为仲裁和诉讼两个阶段。在仲裁阶段,儒德律师协助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解除通知并支付工资损失。律师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警告邮件等证据,论证解除违法。但仲裁裁决驳回原告请求,认为被告解除行为合法。
律师团队分析仲裁结果后,认为仲裁未充分考虑工作瑕疵的轻微性,遂代理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阶段,儒德律师重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一是原告的工作瑕疵(如标点错误、排版问题)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是被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刘强律师在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系统提交了收入证明、调任协议、岗位说明书等证据,证明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标准,并反驳被告关于“严重违纪”的指控。庭审中,律师指出被告的两次警告均基于轻微工作失误,未造成实际损失,且解除前未充分履行告知程序,违反程序正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违法解除的主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原告的工作瑕疵虽存在,但属轻微失误,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且被告未能证明原告有主观恶意或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被告在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15,893.5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双方分担。这一结果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肯定了儒德律师的法律论证和辩护策略,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儒德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结合本案提醒劳动者:
第一,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员工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或造成重大损失,轻微工作瑕疵不构成合法解除理由;
第二,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争议发生时使用;
第三,遇到不公正解除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同时,律师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严重违纪”标准,避免滥用解除权,防范法律风险。本案启示我们,劳动争议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儒德律师以其精湛业务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